暴動案開審 控方指3男女涉向警擲玻璃樽竹枝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02/09 13:05
最後更新: 2017/02/09 13:05
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暴動案,3名包括港大學生及廚師否認一項暴動罪,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受審。控方指案發時3人參與暴動,分別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,及後3人均在去年2月9日凌晨5時許在創興廣附近被捕;其中1人在被制服後,面、頭及頸部均有血漬。
3名被告為港大學生許嘉琪(女,22歲)、學生麥子晞(男,19歲)和報稱廚師的薛達榮(男,33歲)。控方指去年2月8日及9日,即是大年初一及二,就處理投訴小販問題時,執法人員被示威者包圍,大批示威者於砵蘭街近朗豪坊聚集並與警方對峙。
控方續指,首被告許嘉琪當時在豉油街對出的彌敦道北行線,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,許轉身向油麻地方向逃跑,嘗試越過馬路中心花槽時遭女警從後捉著其背包,並以襲警罪拘捕她,及後在許的背包搜出黃色雨衣及一個未使用的口罩。
控方又指,次被告麥子晞則於警方防線向後撤退期間,將玻璃樽投擲向警方防線,麥遂返回人群之中,其後麥手持竹枝,投擲擊中一名警員的小腿,該名警員與同袍制服麥及以襲警罪拘捕他。當時麥戴上黑色手套,腰間掛著一枝黑色電筒,其迷彩背包內被搜出一個透明眼罩。第3被告薛達榮以玻璃樽擲向警方防線,當薛逃跑至創興廣場時失足跌倒,最終被多名警員及警長制服,以襲警及拒捕罪被捕。薛被制服後,其面、頭及頸有血漬。